天津市天湖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产品参数
补充充电:
  蓄电池在运输和储存过程因自放电将损失一部分容量。电池剩余容量与其开路电压的
      关系见F13 。若储存的时间过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如果储存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35V/单体条件下充电5天。
      如果储存的时间为1-2年,在恒压2.40V/单体的条件下充电5天。
  2V-4V系列表:
  6V-12V系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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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电特性
 电池使用寿命
 电池内阻与自放电性能
 电池的充电特性
 浮充使用时的充电方式
 补充充电
 使用与注意事项
 电池安装注意事项
 蓄电池操作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