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湖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产品参数

蓄电池操作使用要求:

 FM和GM型蓄电池根据连续浮充电使用工况设计制造,也可用于循环充放电方式。

 室温25℃时,GM型浮充电压为2.35V/单体,FM型浮充电压2.4V/单体,不能过高过低,否则会降低电池容量和使用寿命。

 电池在下列情况下应该进行补充充电或均衡充电:
    安装结束后,投入使用前需补充电
    事故放电后需在短时间内再充电
    部分单体电池的浮充电电压小于2.2V/单体时需进行均衡充电。

  补充充电或均衡充电方法如下:当环境温度21℃-32℃时,充电电压取2.4V/单体,充电10h;如果环境温度为10℃-20℃,则充电时间延长到20h。

 再充电采用限流恒压充电法,,初充电流取0.1 C10A 或 0.125 C10A ,充电电压2.40V/单体时转入恒压充电。

 恒压进行补充充电或均衡充电时,检验充电程度的方法如下。

 对恒定负荷供电的蓄电池,接近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降到很小并且趋于稳定,如果充电电流连续三小时保持恒定,即表示电池已充电至额定容量的90-98%。
    对变负载供电的蓄电池、测指示的电压,若其值连续6小时稳定,则表示电池已充至额定容量的100%(所谓指示电池是指电池组中能反映所有单体电池一般状态的代表性电池,通常是安装使用后第一次充电时,串联单体电池中电压最低的那个单体)。

 蓄电池在运行中,应保持完整的运动履历记录,记录数据和记录时间如下:
    完成补充电后,浮充电运行中每周记录单体电池电压,电池组端电压和环境温度。进行均衡充电时,同样记录上述数据。

 每年检查一次连接端子的坚固状况,松动的连接导线必须拧紧至规定的扭距指。运行中,不得拆开或重新配蓄电池。

 运行中,如发现一下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故障原因,并更换故障电池:
    电压异常;
    物理性损伤(如壳、盖有裂纹或变形);
    电池液泄露;
    温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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